荣丰控股收警示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乐居财经讯 李礼 12月16日,荣丰控股(000668.SZ)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提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内容如下:

  1.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12%。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直到 2020 年 4 月 23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 Ethniki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 National Bank of Greece(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 75%股权。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 Ethniki 股权的补充公告》,对 2018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进展公告》,称上海宫保于北京时间本年 5 月 1 日收到卖方 NBG 财务顾问高盛及摩根士丹利之通知函,正式获邀作为两家竞标者之一参与新一轮投标。

  经查,2018 年 6 月 7 日,上海宫保向卖方 NBG 递交了约束性报价函。2018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代表上海宫保收到 NBG 的信件。根据信件内容,由于上海宫保未能满足 NBG 提出的相关条件,NBG 董事会决定终止与上海宫保就收购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展开进一步讨论。但公司至今未披露收购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的上述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 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5%。公司未在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时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9 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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