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造假发债领5360万元罚单 旗下两家上市公司齐发公告

  昨日晚间,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双双发布公告称,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华晨集团因存在五项违法事实,被处以536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华晨集团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由于华晨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也是金杯汽车、申华控股的直接控股股东)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对华晨集团及旗下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表示担忧。

  资料显示,华晨集团通过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8.53%;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申华控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2.93%,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3%。

  申华控股在公告中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金杯汽车也在公告中称,本次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可知,此次处罚对两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性较弱,华晨集团重整才是当下应该关注的重点。“虽然是间接控股,但重整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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