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2月18日,獐子岛(002069.SZ)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2月18日,獐子岛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据悉,2021年10月15日,獐子岛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因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2021年12月25日,獐子岛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15996万股股份、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5128.68万股股份、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3800万股股份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被冻结证券应当予以变价,并以变价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獐子岛(002069.SZ)10996万股。獐子岛(002069.SZ)于2月18日收盘,报3.36元/股,被拍卖股份市值36,946.56万元。
截止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獐子岛(002069.SZ)15,996.89万股股份,占獐子岛(002069.SZ)总股本的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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