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宏达新材5月6日早间公告,2021年5月5日,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决定不再延期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并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回溯此前公告,2020年4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以4.35元/股的发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0,000 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5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10日,公司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后公司决定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名特定对象以4.35元/股的发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0,000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275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