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600734)可以说是当下A股市场的超级大妖股,公司已接连四度停牌核查。5月12日晚间,*ST实达对外披露公告称,公司停牌核查结束,5月13日起复牌。复牌公告披露后不久,*ST实达再发一则公告显示,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对公司扣非后归属净利润连亏等问题进行追问。诸多财务问题待答之下,*ST实达明日复牌表现如何也引发市场关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ST实达已向上交所申请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今伴随着年报问询函的下发,公司想“脱星摘帽”恐还要先交上一份回复答卷。
5月13日起复牌
5月12日晚间,*ST实达披露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5月13日起复牌。
据*ST实达介绍,公司股票自4月19日起至4月25日收盘,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25.07%。鉴于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4月26日起停牌。经公司核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将*ST实达股价表现拉长来看,公司已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是A股目前的超级大妖股。以公司重整除权(息)参考价格1.23元/股和公司最新股价5.3元/股来计算,自2月15日以来,*ST实达股价已涨超4倍。
股价大涨之下,*ST实达也已多次停牌核查。经梳理,*ST实达分别在今年3月5日、3月18日、4月1日、4月26日披露过停牌核查公告,不足两个月四度停牌核查。就公司核查结束复牌后的股价表现来看,未能阻挡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继续涨停。
此次四度核查结束,*ST实达5月13日股价表现如何也引发市场关注。截至今年一季度末,*ST实达共有股东4.11万户。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投资时最忌讳追高炒作,还是要立足于公司基本面,避免被套。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ST实达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年报多项问题待解答
复牌公告披露后,*ST实达紧接着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多个问题进行追问。
据了解,*ST实达主营业务包括移动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配套电池电源、物联网周界安防等三大板块,近年来公司经营不善,业绩持续亏损。
财务数据显示,2018-2021年,*ST实达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分别为-3.34亿元、-31.46亿元、-5.54亿元、-17.16亿元,公司因2022年4月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对此,上交所要求*ST实达结合债务负担、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另外,*ST实达目前的重整事项也被上交所关注。
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ST实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投资人投入的重整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破产债权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确认债务重组利得6.64亿元。上交所要求*ST实达补充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破产重整协议的履行情况,破产重整协议是否已全部履行完毕。
*ST实达对外转让深圳兴飞一事也遭到追问。
2021年年报和有关深圳兴飞对外转让公告显示,财务投资人林强于2021年12月28日以1元受让*ST实达持有的深圳兴飞70%股权,深圳兴飞剩余30%股份前期计入持有待售资产并减值完毕,2021年度确认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18.2亿元。此外,*ST实达为深圳兴飞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大量担保。
对此,上交所要求*ST实达结合重整后深圳兴飞净资产及债务情况以及本次重整财务投资人林强出资额等,说明其以1元价格受让深圳兴飞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公司丧失深圳兴飞控制权的准确时点及具体判断依据,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准确;处置深圳兴飞70%股权时公司与其未结算的往来款,未偿还的债务具体情况以及处置后具体会计处理,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等。
短时间内“脱星摘帽”难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ST实达已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今,伴随着年报问询函的下发,*ST实达想“脱星摘帽”恐先要交上一份回复答卷。
据了解,因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且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ST实达于2020年6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后由于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ST实达2021年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ST实达已“披星戴帽”近两年时间。
据*ST实达2021年年报,公司虽然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仍为负值,不过公司归属净利润已经扭亏,报告期内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6.7亿元。
年报披露后,*ST实达4月30日也表示,对照《上市规则》第9.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依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所自收到上市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过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王赤坤如是说。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亦表示,上市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如果有年报问询函下发,还要在答复交易所之后才有可能“脱星摘帽”。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