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拟修订 科创板创业板询价发行规则

  本报记者 昌校宇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拟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5日。这是继8月6日证监会对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后,沪深交易所做出的快速反应。

  其中,沪深交易所本次业务规则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调整为“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证监会对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中,也包含相同安排。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开信息,本次制度规则修改主要针对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等问题。

  一位深圳头部公募基金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在打新低风险高收益,获配是主要目的。目前要剔除10%高价,机构投资者为了避免报价被剔除,和其他机构报一样价格、甚至低一点,是性价比最高的报价策略,不然难以入围。”

  “在修改前的定价规则下,投资者抱团报价导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发行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定价自主权相对较小。”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规则修订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市场情况高度重视,降低高价剔除比例将缓解投资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调整科创板询价中“四个值”的定价要求,将有效扩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博弈能力、提升定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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