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钢铁原料》发布 废钢对铁矿石有望形成替代

《再生钢铁原料》发布 废钢对铁矿石有望形成替代

外汇天眼APP讯 : 期货日报记者12月17日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获悉,《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最大限度挖掘国际和国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提高铁素资源循环利用率,增加钢铁企业有效选项。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对钢企、铁矿石市场以及后续政策场将会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供给角度看,废钢来源主要可分为国产废钢和进口废钢,由于对废钢进口的限制,目前进口废钢量几乎停滞;而国产废钢可分为自产废钢、加工废钢与折旧废钢,其中折旧废钢是废钢的最大来源,也是未来废钢回收的增量所在。

“2019年国内废钢资源量接近1.9亿吨,并且随着社会钢材积蓄量的增长,国内废钢资源量持续扩大。中国工程院预测,废钢资源量每年有望增加1000万—1500万吨,2025年达到2.9亿吨,2030年达到3.3亿吨,。”中信建投钢矿研究员赵永均告诉记者,从长期角度来看,国家标准的公布有利于国内废钢回收、加工、流通、利用全产业链的规范化和集约化运行,为国内废钢资源的充分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国家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也带动了钢材需求,但由于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钢铁行业并未从中获得多少收益。增加废钢铁资源回收利用,是推动解决钢铁原材料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内支持废钢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落地。

“废钢的价格受到供给的制约,与铁矿石相比,是否能够形成价格方面相对优势,是废钢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光大期货黑色研究总监邱跃成表示,我国钢铁积蓄规模大,未来废钢产业发展容易形成规模优势,废钢产业链的发展完善将促进钢铁行业降本增效。

据了解,再生钢铁原料是废钢铁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与使用铁矿石相比,用再生钢铁原料炼钢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因此,再生钢铁原料不仅是一种可再生资源,而且是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的铁素资源,是钢铁工业实现绿色发展的一种重要原料。

赵永均认为,国家标准的出台为进口国外优质再生资源打开了窗口。目前,全球每年废钢贸易量在1亿吨左右,2009年国内废钢进口量曾达到1400万吨,预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废钢进口量将快速增长。再生钢铁原料是重要的铁元素来源,对铁矿石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随着符合标准的废钢大量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铁矿石的供给压力,抑制铁矿石价格的大幅上涨。

“放开废钢进口有助于缓解国内废钢供应紧张局面,降低用废企业成本,也有利于平抑进口铁矿石价格,缓解进口铁矿石压力。”邱跃成说。

另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为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自12月16日起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旧版有诸多不同。一是产能置换的实施地区范围扩大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二是新版办法明确了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等7种情况不得用于置换,较旧版更加细致,有利于防止种种“打擦边球”扩大产能的现象。

另外,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收紧了产能置换比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不过,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对此,邱跃成认为,后面要求会更严格,企业打政策的擦边球难度会更大。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钢铁项目备案政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规范钢铁项目建设,确保钢铁总产能只减不增。其中,重点针对当前产量过快增长,产能背道而驰等方面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赵永均认为,《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增加钢铁产能总量,且重点区域内的置换比例大幅压减,相当于后续产能置换项目将压减产能近20%。但是,从近年公布的产能置换项目来看,重点区域内的产能置换以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为主,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兼并重组大型企业置换比例可以保持不变。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总体炼铁产能变化不大。而对于炼钢产能来说,新方案或变相提升未来粗钢供应能力。一方面,转炉属于减量置换,但是,新方案转炉产能换算方法中,同样的公称容量对应的名义产能要比2017年的方案低,也就是说按照同样的容量置换就有可能完成要求,而新设备的实际产能要比旧设备大;另一方面,新方案中电炉产能换算方法与转炉产能换算方法存在同样的问题,而电炉属于等量置换,炼钢产能增加或更加明显。整体来看,意见稿对炼铁产能影响不大,而炼钢产能将有所增长。

另外,《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针对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另外,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方正中期期货建材高级研究员魏朝明认为,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为平板玻璃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截至今年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将达到240GW。根据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年均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可达70GW,乐观预计的规模将达到90GW。我国光伏玻璃有效产能32580t/d,产能规模占全球的90%以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将有利于光伏玻璃产业降低成本加快技术迭代,从而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这一变化因应光伏产业的大发展格局,也是中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主动贡献。

“这一政策变化将改变浮法玻璃产业的格局。今后一段时期普通浮法玻璃产线转产超白浮法玻璃的意向较前期将有所下降,将部分缓解市场主流观点认为的建筑用途浮法玻璃供应量进一步缩减所带来的紧张情绪。考虑到玻璃产线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政策变化短期对市场影响较为有限。”魏朝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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