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数据利用规则迫在眉睫

央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化”成为高频词,与数字化浪潮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专栏《两会财经三问三答》本期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他表示,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数据利用规则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数据利用规则迫在眉睫

记者:第一问,数字化和网络化已驶入“快车道”,对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重视有没有相应跟上?

李大进:我认为,数字化是一次大的变革,对国家的法律环境、行政治理、经济模式、教育文化和人们的思想意识带来全方面挑战。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交换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企业对数据过度采集却又不能提供充分保护、公民对网络和数字知识的保护意识缺乏、刷量等数据造假行为泛滥干扰市场竞争秩序,污染数字经济环境等情况都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在国家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单一性、复合性和交叉性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确保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第二问,既要确保数据安全,又要确保数据流通,数据产权立法是不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数据产权立法为什么那么重要?

李大进:数据资产特点导致数据产权界定难,规则不清晰,当前数据流通的监管依据和标准尚不明确,不利于数据交易安全的保障,增加了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难度,还容易导致数据经济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产业营商环境。数据产权规则的不清晰还容易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产生垄断现象,导致资本无序扩张。

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议加速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并切实可行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在立法中进一步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数据的利用规则。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记者:第三问,立法、立规矩,这些都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接下来还可以做些什么?

李大进:营商环境建设是各级各地政府“刀刃向内”的一场自我“革命”。但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有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如改革措施表面化、同质化、形式化,以应试观念参与营商环境国家评价,民间性营商环境评价过乱过多以及借营商环境建设搞隐形营销等。

我建议,将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政府行为明确量化纳入政府诚信记录;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单位以全国、国家、区域的名义进行城市或地区间的营商环境评价或发布评价报告与数据。

优化营商环境要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不能以对标先进水平为名,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改革措施,或者只靠转发上级部门意见要求,追求纸面先进性,更不能以“刚出锅”的热文件应一时评测之需,对实效不查不问,造成政策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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