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ST力帆发布公告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2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力帆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同日,其还公告称,经重庆五中院同意,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分别对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各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经审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