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300590.SZ):监事王玉飞的配偶张某短线交易

格隆汇 3 月 25日丨移为通信(300590.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玉飞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王玉飞的配偶张某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玉飞及其配偶张某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张某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所得收益=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36,000*(22.60-25.81)=-115,783.29元。

2、王玉飞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事先并不知晓张某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张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也是张某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王玉飞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某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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