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间,*ST力帆(601777力帆股份)公告,法院于11月30日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该计划显示,司法重整后的力帆股份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将继续存续。
据介绍,力帆股份现有总股本13.313757579亿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2793.1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5826279亿股。
该重整计划将以力帆股份12.85826279亿股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4.9969515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4173721亿股。转增完成后,力帆股份的总股本由13.13757579亿股,增至45.279313亿股;前述2793.13万股限售股在满足条件后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力帆股份总股本为45亿股。前述32.14173721亿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3.4955亿股用于引入满江红基金,9亿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9.64623721亿 股分配给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按照《重整计划》,职工债权601.38万元,涉及职工85名,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税款债权80.26万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变现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债权,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5年内,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按上述评估值留债分期清偿后,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处置变现的,则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
(一)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二)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6.26174076股力帆股份A股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5.97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根据评估报告,力帆股份资产评估总值为38.400317亿元。
截至2020年11月5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债权金额共计105.971507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0.376961亿元,税款债权80.26万元,普通债权75.47586300亿元,劣后债权1106.57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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