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清理106人次!银保监会“重拳”规范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2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一文指出,截至目前,银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职人员2.7万人报告了个人投融资行为信息,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429人(占1.57%),存在报告性行为的916人(占3.35%),已处置清理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成但已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出台《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干部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深化金融反腐败,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考虑客观实际,《规定》明确了投融资行为禁止性事项的例外情形。比如,在投资非上市股权方面,禁止工作人员投资或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同时允许因继承、股票退市持有非上市的非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禁止近亲属投资非上市的被监管机构股权,同时允许员工持股或者股票退市、继承持有等例外情况。对这些例外情形,明确规定均需如实报告,并视情采取相应的履职回避、逐步退出等措施。

来自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系统工作人员投资非上市企业股份和近亲属投资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是报告数量较多的两类禁止性行为,分别占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禁止性行为的63.11%、84.69%。

据统计,禁止性行为涉及总金额1.6亿元,主要集中在处科级干部,其中一把手9人,均为银保监分局局长。近半数的禁止性行为发生在系统工作人员入职以前。报告性行为方面,主要集中在近亲属因员工持股、股票退市等形成持有或间接持有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

对已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系统目前已处置禁止性行为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处置的,比如受限于非上市被监管机构或企业股份特别是一些农合机构股权的流动性较低,P2P“爆雷”且平台停止运营等客观因素,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针对个别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实施组织处理18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个别分局个别干部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办理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被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浙江银保监局个别拟录用新员工,因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经政策宣导,本人综合考虑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表示,一是稳妥处置存量。对于短期内难以处置的农合机构股权、企业股份、P2P产品等,要求干部先行报告备案,建立台账跟进管理监督,做好后续整改跟踪。二是完善报告机制。将《规定》纳入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内容,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规范入职首次报告;针对工作人员因岗位、职责调整,构成新的岗位、职责冲突的,督促做好即时报告,建立动态报告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干部加强对近亲属的政策宣讲与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督促近亲属配合做好处置清理工作,将规范个人投融资行为作为强化金融监管内部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共同建设维护好清廉金融监管文化。

另外,2019年,银保监会作为中央单位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单位,在一定范围开展了规范工作,探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对全面开展规范工作进行部署。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从全局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会党委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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