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陈康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显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其关联方深圳市智诚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智诚信达财富)利用“高搜易”名义以低于100万元门槛向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在产品募集过程中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相关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陈康作为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陈康予以公开谴责。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网站于今年1月份曾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高搜易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高搜易投资于2014年11月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注册工作组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等。股东为深圳市高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共青城祺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相关法规: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康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陈康(公民身份证号51382219******8995):
经查,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其关联方深圳市智诚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智诚信达财富)利用“高搜易”名义以低于100万元门槛向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在产品募集过程中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相关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作为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
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高搜易投资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