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建期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长生人寿常熟营销服务部被罚3万元

7月29日,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熟营销服务部因在筹建期开展保险经营活动,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在筹建期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长生人寿常熟营销服务部被罚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长生人寿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和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经营,2015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中国长城资产持股51%,日本生命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目前公司已在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四川、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

长生人寿发布的2021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本季度保险业务收入6.38亿元,净利润604万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40.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40.2%,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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