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对互联网巨头将有何影响?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近日发文再度对平台经济进行规范,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文件重申平台企业应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等行为。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文件明确提及严控平台企业投资入股“地方金融组织”,这在此前的表态中并不多见。监管此举将督促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落实此前监管对其进入金融行业的相关要求,预计平台相关战略投资将会受到限制。

严控平台企业投资入股地方金融组织

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提及的“地方金融组织”或主要是指小贷公司。当前,各类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信用贷款等产品,主要是通过由各地方金融局审批的小贷公司。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监管此举意在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持有小贷或消费金融牌照的平台杠杆率都会被严格要求,进一步补充资本金将是必然选项。预计未来互联网平台会加大和银行等机构合作,并逐渐回归助贷平台本质。

“严格准入是防范金融风险加速传导的措施之一。”一位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若未严格管理,则可能带来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安全和保护、信息技术监管有效性,以及更易触发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而加强严格市场准入、严格金融业务准入和持牌经营,可以强化功能监管,保持监管一致性,从而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金融的角度来讲,此次《意见》并未提出有超出市场预期的要求。因此预计不会对行业造成更大的影响。

重申应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

此次《意见》中还重申,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若对平台企业不加以约束,容易出现一些大型支付机构迫使合作企业在选择合作支付渠道上出现排他或“二选一”行为。这限制了支付市场竞争,还容易影响金融体系安全。大型支付机构依托背后的平台,以资本为纽带盲目跨界扩张、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平台企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集支付、信贷、基金、保险、证券的“金控集团”,部分业务和机构游离在法律和监管之外,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更强。

王蓬博亦表示,监管层要求“断开支付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资金流在平台体系内闭环循环,比如信贷业务的资金流不能和支付账户形成闭环。防止资金流和信息流交叉嵌套带来的监管难题和闭环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监管层曾多次提及“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去年底央行等多部委下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过,亦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不当连接并没有直接明确具体标准。如未来“信用付”产品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于支付选项中等有待监管明晰。

此外,该《意见》还重申,要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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