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使得一桩10亿老鼠仓的案件浮出水面。
利用非公开信息控制6个账户
累计交易金额超10亿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余某元在担任联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期间,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指令他人操作6个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公司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62只相同的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10.26亿余元,非法获利合计156.34万余元。对此,有网友评论表示,交易了10个亿,获利仅有0.15%,真是“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持仓两块五”。
虽然审理期间,被告人余某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400万元。但经法院认定,其在担任联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期间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严重。遂最终判处被告人余某元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此外,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联讯证券前身为惠州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旗下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2018年广州开发区金控入主,次年更名为粤开证券。
涉案人余某元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在证券、基金行业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任职于国元证券研发中心、投资部,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等工作。2003年2月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兼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监管严查“老鼠仓”
近年来,资本市场中操纵市场和“老鼠仓”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案件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这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各类大型基金公司,监管机构对于“老鼠仓”的监管愈发严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2021年8月17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简称《指南》)的通知,《指南》对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管理、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编辑:叶舒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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