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9日披露罚单显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被罚130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新金监罚决字〔2023〕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130万元。
此外,新金监罚决字〔202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过海勇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新金监罚决字〔202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姜景阳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8万元。
新金监罚决字〔2023〕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滕喜荣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
新金监罚决字〔2023〕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朱宝成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四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2月14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