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强对从外国地区到港人士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8日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12月2日或之后从外国地区到港的人士,须于到港后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表示,目前从外国地区到港人士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强制检疫14天。从外国地区到港的人士除了到港后须接受检测外,在检疫期第12天亦须进行检测。为及早识别输入病例,强制到港人士到港后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检测,有助找出漏网之鱼。

  根据强制检测公告,凡年满6岁或以上于12月2日或之后到港,并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发出的检疫令实行检疫人士,须在到港后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须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他们须出示检疫令上列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检疫令,以登记进行检测。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信通知,以供执法人员查核。

  未有遵从检测公告者可被罚款5000港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如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则可被罚款25000港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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