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确实很有可能想要注销时,股东确实有没有足额出资的情况发生。此时公司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公司还有多少未清偿的债务?第二是未实缴的出资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执行注销时,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如果 最后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股东又有尚未履行的出资,那么股东就要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公司注册时候的注册资金为800万,股东实缴资为300万,尚有债务400万无法偿还,那么股东尚未出资的金额是500万>债务金额400万,需要补足400万 ,用以清偿债务。而如果当时注册资金为300万,已经实缴,那么最后也不需再进行资金的补足。
作为股东来说,需要注意问题有两个:
1. 注册资金应该填的多少合适。注册资金填写过高,哪怕是在30年之后再缴足,但依然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出现意外需要偿还债务,那么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偿还的。
2. 自己的有限责任怎么去运用。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是也有其他特殊情况存在的。
①如果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合使用,常常将公款私用的,这样的话股东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②如果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 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如果股东出现抽逃资等行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股东要明确自己的责任,量力而行。同时,如果股东的该股权是通过转让得来的,那么也要特别注意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多少,是否已经实缴到位,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期限是否已过等问题,对于新老股东的出资义务,有必要的要写到股权转让协议中,避免产生股权转让的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