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被罚

来源: 信网责编:慧慧 2022-03-10 22:48:04

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以下简称“即墨烟青路加油站”)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此外部分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密闭性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即墨烟青路加油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同受委托的第三方,于2021年9月16日,对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根据第三方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发现即墨烟青路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此外部分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密闭性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即墨烟青路加油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于3月1日,依法对即墨烟青路加油站下达了青环即罚字〔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即墨烟青路加油站成立于2017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闪杯闪点≤60℃】(依据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桶装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即墨烟青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使用了油气回收装置,但是由于使用的时间较长,已经不好用,因此导致该违法行为,目前该加油站已缴纳罚款,以后将注意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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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同受委托的第三方,于2021年9月16日,对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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