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5日讯 今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605566.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福莱蒽特每股报40.20元,涨幅24.81%,振幅24.00%,换手率49.40%,成交额6.83亿元,总市值53.60亿元。 

  福莱蒽特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分散染料,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 

  福莱蒽特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896.40万股,持股比例为38.97%。福莱蒽特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百春及李春卫姐弟。李百春及李春卫姐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67%和3.67%的股权,并通过福莱蒽特控股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8.97%和13.75%的股权。李百春还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灵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34%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3.07%的股权。因此,李百春及李春卫姐弟两人合计持有福莱蒽特74.12%的股份。 

  福莱蒽特于2021年9月9日首发过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6次发审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及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经销模式的合理性,直销、经销模式在区域分布、最终销售对象方面是否存在重合;(2)对经销商进销存管理情况,经销商最终销售客户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库存比例以及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发行人对经销商存货销售、期末存货及盘点的控制机制;(3)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在境外经销收入波动较小的情况下,销售业务费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研发费用与项目是否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于2018年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宇田系企业重整,并取得分立的福莱蒽特科技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选择收购福莱蒽特科技而非存续的宇田科技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与关联方博雳钜共同参与重整的资金来源、各自取得资产划分公允性,以及关联方取得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参与重整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福莱蒽特科技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其他隐性债务,发行人及福莱蒽特科技是否存在被宇田系公司债权人追偿其他债务的可能;(4)原宇田科技所受环保处罚的相关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整改,福莱蒽特科技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5)收购福莱蒽特科技后经营迅速恢复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19年存在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转让股份、增加股份等连续变动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在一年内连续发生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2)股权受让人与现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在IPO申报前入股且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等关联人入股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潜在利益输送;(3)引入外部股东是否经过比价等程序,其入股价格的作价依据,价格是否公允;(4)股份支付价格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购销业务存在大量票据结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购销业务大量采用票据结算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票据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票据支付费用的工程相关情况,票据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票据集中收取或支付的情况;(3)终止确认未到期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福莱蒽特上会前两周,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2021年8月27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福莱蒽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将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17年多计净利润501.64万元、收入确认方面合同订单不完整且客户签收单等重要单据缺失、部分人员薪酬以发票报销方式支付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福莱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福莱蒽特本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32.21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峰、董超。福莱蒽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4亿元。 

  福莱蒽特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与原计划一致。福莱蒽特于10月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9.74亿元,拟分别用于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福莱蒽特本次发行费用为9983.0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500.00万元。 

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1年1-6月,福莱蒽特实现营业收入5.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58%;实现净利润1.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9%。 

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同时,2021年1-9月,福莱蒽特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8.20-8.50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9.25%-13.25%;预计实现净利润约1.38-1.45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0.90%-6.0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6-1.43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1.26%-6.47%。福莱蒽特称,上述2021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0年,福莱蒽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双双下滑。2018年至2020年,福莱蒽特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6亿元、11.02亿元和9.9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6亿元、2.58亿元和1.93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2.93亿元和1.87亿元。 

  2019年和2020年,福莱蒽特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9.67%和-9.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14.38%和-2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32.12%和-36.27%。 

福莱蒽特首日涨24.8% 未过会先收警示函毛利率连降2年

  2019年和2020年,福莱蒽特的综合毛利率连续下滑。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59%、39.12%和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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