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大幅降低微信支付手续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微信支付在第三方移动支付领域占据了近40%的市场,已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微信支付利用优势的市场地位,向大部分行业的商户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续费,向用户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现手续费,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运作规律,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微信支付服务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朱列玉代表建议,规范微信支付不合理收费行为,大幅度降低微信支付手续费。

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据移动支付市场超六成份额,第三方支付则占据市场近四成份额。在第三方支付中,微信等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对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更审慎的监管。

朱列玉通过调研认为,微信支付收取的手续费明显高于成本,也远高于其他支付中介机构。在大部分行业,如餐饮购物行业,对于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收取款项的商户,微信支付一般会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续费;在一些行业,微信支付的手续费少于千分之六,如在金融行业,微信收取的手续费是千分之二;在个别行业,例如网络媒体类行业,微信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甚至达到百分之一。而其他中介机构,如证券交易所等一般按照成交金额收取万分之一的手续费,相较之下,微信支付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过于高昂。

朱列玉认为,微信支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渠道,进行简单的逻辑结算,方便资金流转,而证券交易所还需要对证券市场中庞大的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进行高精度清算,其要求的系统运作功能更为严格和多样。同为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在提供较为单一服务和功能的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是证券交易所的二十倍、六十倍甚至一百倍等,显然不合理,也明显高于其运作成本。

央行发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19年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2233.88亿笔,金额2607.04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1014.31亿笔,金额347.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57%和25.13%。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7199.98亿笔,金额249.8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69%和20.10%。

在朱列玉代表看来,移动支付高速增长,移动支付方式渗透到了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市民消费购物、交通出行、日常缴费等都会用到微信支付工具。对于微信支付向商家收取千分之二、千分之六等手续费、向用户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现费的行为,许多使用微信支付的消费者都提出了批评意见。

朱列玉代表认为,许多使用微信支付接受款项的经营者是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等,他们对费用支付比较敏感,让他们承担高额交易手续费会抑制他们参与到电子支付市场的积极性,不利于电子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朱列玉代表建议,建议大幅度降低微信支付手续费,让用户者进一步享受电子支付发展的丰硕成果。这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电子支付市场环境,促进电子支付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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