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

9月22日,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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