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记者 王俊仙)讯,近日,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根科技”)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函并更新了一轮问询函回复中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对于森根科技毛利率持续下滑保持高度关注,在两轮问询函中均重点提及该问题。森根科技在所处行业中的“资质优势”,也在上交所要求下进行了删除。
此外,《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天眼查显示森根科技控股股东在今年8月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无移出的公示信息。
控股股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资料显示,南京创嵘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创嵘盛”)为森根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0%。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南京创嵘盛在今年8月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
天眼查信息显示,由于“在抽查或举报核实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南京创嵘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月16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由于未披露详细原因,暂时无法判断该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影响,但一般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就问题不大。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般而言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但可能会影响企业信用,通常企业知悉后都会及时改正处理,并申请移出。”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照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但天眼查显示,至今南京创嵘盛尚无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公示。
事实上,南京创嵘盛和森根科技业务整合的历史沿革,也在此次科创板IPO中受到上交所关注。
资料显示,南京创嵘盛曾从事移动通讯模块的研发与生产,森根科技前身森根有限是其代理商,2016年,南京创嵘盛与森根科技完成整合后,南京创嵘盛不再从事产品研发和生产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人员、资产等全部转移到森根科技,以森根科技作为全新的主体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根据南京创嵘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南京创嵘盛均未实现营业收入。2019年6月,经南京创嵘盛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
由于在招股书申报稿以及问询函回复中,森根科技披露了一些控股股东南京创嵘盛情况,此次南京创嵘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所涉具体原因,是否也会影响招股书及问询函回复中的内容?
对此,10月16日,《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并发送采访提纲至森根科技,但截至发稿未收回复。
毛利率持续下滑
回到森根科技本身经营情况,其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在两轮问询函中均被重点问及。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森根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4.89%、79.68%和73.38%和73.08%,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森根科技主要销售的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单位价格分别为46.26万元/套、42.10万元/套、30.36万元/套和27.83万元/套,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单位价格分别为12.21万元/套、7.57万元/套、6.77万元/套和5.50万元/套,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
森根科技提醒称,未来期间,公司传统型号产品毛利率将呈逐步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新技术应用产品的持续开发,产品技术领先于行业的水平等。
虽然森根科技强调新技术应用重要性,但与快速增长的营收相比,森根科技研发投入并未同速增长,这导致公司研发投入在营收中的占比逐年下滑。
2017年至2019年,森根科技研发投入分别为2269.73万元、2401.01万元、2493.12万元,在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16.69%、13.51%和12.34%,但同期同行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分别为14.22%、15.61%和16.53%。
不过,今年上半年森根科技研发费用率大幅提升,研发投入986.39万元,占营收比重达到15.9%。其中,森根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从2019年末的98人提升至2020年6月末的107人。
删除“资质优势”表述
此外《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交所问询下,森根科技删除了招股书审报告中“资质优势”相关表述。
资料显示,森根科技产品主要客户为政府公共安全部门。
据悉,自“金盾工程”实施以来,公共安全行业的智慧化建设开始步入了系统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在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软硬件产品的选择和项目开发上,实行准入管理制度,行业规范软硬件产品的选型和分布开始趋于集中,这为后进入厂商在市场准入方面带来一定的障碍。
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森根科技也将“资质壁垒”列为行业第一项主要壁垒,同时在竞争优势中提到“公司具有资质优势”。
森根科技表示,公司的无线网数据采集产品应用领域具有资质准入门槛,在取得公安部认证的“公安技侦列装合作单位”资格后,供应商才具备向公安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销售的基本条件。除列装资格外,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型号也必须通过公安部的产品列装评审。
然而,上述资质优势其实是森根科技与中新赛克等同行公司共同具有。最终,森根科技删除招股说明书中“资质优势”的相关表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上交所此前提出“努力问出一家真公司”,就是要让申请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把公司技术先进性、生产经营、风险等真实情况讲清楚。招股书应该遵循真实性、重大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原则,尽量把一个真实的公司呈现在市场和投资者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