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存虚假记载 文一科技及其高管被罚380万

中国网财经12月28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2月27日,文一科技(600520.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约1.06亿元,多计资产、利润1.06亿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情的起因是,中发铜陵作为文一科技全资子公司,原规划建设电力智能产品及节能产品等4个项目及配套设施,但中发铜陵一直未开展实体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租金。

今年5月,文一科技正式启动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中发铜陵资产组使用用途由原计划自用变更为出售。在5月至6月期间,文一科技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商谈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宜,参与人员有董事长杨林、财务总监胡凯、总经理丁宁等, 并聘请评估机构对中发铜陵资产进行评估。

7月11日,杨林、胡凯等人召开专题会议,内容涉及中发铜陵股权转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否要计提中发铜陵的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会议最终意见为2023年半年报不计提中发铜陵资产减值。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将中发铜陵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结果为减值约1.05亿元。

但是,文一科技并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直到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才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约1.06亿元,同时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安徽监管局最终认定,文一科技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杨林、时任财务总监胡凯,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发铜陵法定代表人丁宁对此负有责任。因此,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文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文一科技主营业务为设计、制造、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封测设备、模具、塑封压机、芯片封装机器人集成系统、自动封装系统及精密备件。

根据财报,文一科技今年前三季度营收2.58亿元,同比下降26.47%;归母净利润亏损8901.39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309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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