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记者梳理发现,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药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加油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等。
据了解,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