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责权利

  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项事宜中各相关单位的责权利,并明确该办法实施期限为五年。政策到期后,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开展政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政策实施期限。

两部门明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责权利

  《办法》明确了管理原则,第一是突出事权。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保障好中央财政事权所需的相关支出,并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对地方财政事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二是保障重点。应当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纳入国家交通运输规划的重大项目建设。

  第三是注重绩效。应当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四是各司其职。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核、执行、监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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