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间,拉卡拉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母净利润为8.7亿元―9.5亿元,同比增长8%―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45亿元—9.25亿元,同比增长7%—17%。
业绩增速或为2015年来最低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拉卡拉在公告中表示,去年公司抓住国内疫情缓解、复商复市的窗口,加强经 营管理,加大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力度,克服疫情影响。支付科技业务自三月份开始呈现持续增长,交易规模创历史新高;围绕商户经营的信息科技、金融科技等高毛利业务也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收入占比一步提升,并带动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较快增长。此外,拉卡拉预计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250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不过从近几年拉卡拉年报的情况看,2020年其净利润增速已经创下了最低值。2014年拉卡拉净利润亏损,从2015年至2019年,其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3亿元;3.38亿元;4.48亿元;5.79亿元;7.93亿元;增速分别为163.15%;199.74%;32.47%;29.3%;36.99%。经历2015年和2016年连续的爆发式增长后,拉卡拉业绩增速回归常态,但也基本保持在30%以上的增长幅度,而按此次业绩预告,2020年拉卡拉业绩增速有可能下滑至个位数,创下自2015年扭亏以来的最低值。
去年曾被多家银行“拉黑”
不过和业绩相比,违规事件的频发才是拉卡拉最受争议的地方。2019年11月,江苏淮安警方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其中,拉卡拉支付旗下的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
此后,拉卡拉做出一系列回应,并尽量撇清与考拉征信的关系,但外界对其的质疑声并没有完全停止。而2020年,拉卡拉再次曝出争议性事件。2020年6月15日,民生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民生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调整的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将对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进行调整。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按月更新,以民生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自2020年8月1日(含)起收单机构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50、857、864、887、890、900不再累计积分。
2020年6月18日,广发银行发布关于广发银行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8月2日起,为保障客户用卡安全、鼓励规范用卡,广发将新增加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
2020年9月2日,光大银行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对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根据华夏银行公布的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号码,被“拉黑”的机构有19家,分别为:卡友支付、拉卡拉、汇付、银盛支付、联动优势、易生支付、海科融通、现代金融、随行付、开店宝、中付支付、钱宝科技、嘉联支付、付临门、国通星驿、和融通、瑞银信、乐刷、畅捷通。
对于拉卡拉被多家商业银行集体“拉黑”,有专业人士指出,某些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POS机,与用户联手套取现金,故意制造虚假商业买卖交易单据,银行的‘拉黑’行为主要是用来防范信用卡和收单机构的恶性交易防范金融风险。这里主要指的就是信用卡积分“套现”,一般都是在费率较低的商户端频繁、大额刷卡,获得信用卡积分,再用积分向银行信用卡中心兑换礼品、消费券、合作方航空里程等,然后将这些物资放在二手平台上转卖。对于信用卡而言,积分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卡积分只能归持卡人所有,如果转让给其他持卡人,则构成违规。
近几年来屡次因违规遭央行处罚
而除了被银行“拉黑”,近几年来拉卡拉及其分公司还多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3月以来,近5年的时间里拉卡拉已经9次遭到央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处罚。
2016年3月15日,央行发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要求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并责令其自上述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在宁波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拉卡拉宁波分公司按照上述通报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2016年10月25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对拉卡拉福建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22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也对拉卡拉发出警告,称拉卡拉安徽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2018年2月14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情况,因此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2018年9月4日,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湖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8日,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将商户资料上传至收单管理系统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24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2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6日,央行南京分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存在商户巡检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2021年1月4日,央行南宁中心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央行3万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