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利和兴及2人收监管函

V观财报|利和兴及2人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林宜潘、贺美华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据《监管函》,1月2日,利和兴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利和兴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深交所指出,利和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

  林宜潘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美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利和兴专注于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21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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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截图

  企业经营方面,2020年至2022年,利和兴业绩持续回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7.52%、43.46%和186.29%。2023年前三季度,利和兴实现营业收入2.92亿元,同比增加4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26万元,同比增加115.21%。

  二级市场上,利和兴3日收跌1.97%报15.4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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