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和股权)有关负责人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通知显示,深圳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
许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要求许明接受监管约谈,但许明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森和股权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许明告知,于2020年12月14日前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接受监管谈话。如许明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深圳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缴资本为400万元。股东为罗姗姗、许明、黄理成、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许明(身份证号码:42240119******0375):
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和股权或公司)开展核查。经核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你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我局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森和股权违规行为,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请你于2020年12月14日前与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