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据相关媒体报道,根据中基协内部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案例通报,近期,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购房尾款资产,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下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规定。
具体情况为,A基金子公司设立资管计划,产品期限一般为6-12个月,主要向B保理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购房尾款资产,回款来源为银行发放的按揭尾款。部分资管计划设置循环购买机制,资金回流后继续投资新的购房尾款资产。
通报称,资管计划投资购房尾款不同于传统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有观点认为相关企业并未违反《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规定。一是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新增债务,未提高房地产企业负债率,不属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行为;二是购房尾款不属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正向列举的禁止投资范围。
中基协研究认为,资管计划投资购房尾款,虽不属于正向列举的禁止投向,但实质上为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提供方便,一定程度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融资杠杆,与国家产业政策及“房住不炒”的导向不符。
中基协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此类业务,协会已将前述情况报告至监管部门,并开展专项抽查工作。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不得新设资管计划投资购房尾款资产,存量产品应有序压降购房尾款投资规模,到期后不得展期。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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