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预算公布,2023年人民银行系统预算数2,541,240.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79,775.14万元,下降9.92%。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2023年预算数251,860.47万元,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523.6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计提的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一、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相关职能正在调整之中。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预算公开范围为人民银行系统 2,124 家预算单位,其中县支行将按照有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改革,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非财政拨款单位。财政部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进行监督。
预算公开内容为人民银行行政管理性预算。本次预算公开范围为人民银行系统 2,124 家预算单位。人民银行系统 2023 年收支预算为 2,541,240.63 万元。
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人民银行系统 2023 年收入 2,541,240.63 万元,全部为其他收入。
三、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人民银行系统 2023 年支出预算 2,541,240.63 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减少 279,775.14 万元,下降 9.9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0 万元,占比 0.03%;外交支出 13,345.55万元,占比 0.53%;教育支出 8,167.97 万元,占比 0.32%;金融支出 2,267,066.64 万元,占比 89.21%;住房保障支出251,860.47 万元,占比 9.91%。
四、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3 年人民银行系统预算数 2,541,240.63 万元,比 2022年执行数减少 279,775.14 万元,下降 9.9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人民银行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等业务性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 年预算数 800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300 万元,增幅 60%,主要是根据工作任务需求,经上级部门批准,相应增加支出。
(二)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2023 年预算数 13,345.55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4,647.19 万元,下降 64.87%。主要原因是 2023 年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向国际金融组织缴纳的认捐支出、会费和基金同比下降。
(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 8,167.97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增加465.63 万元,增长 6.05%。主要原因是 2023 年安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培训,相应支出增加。
(四)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 年预算数 20,866.82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19,660.98 万元,下降 48.51%。主要原因是根据履职和政策要求,相应调整。
(五)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 年预算数 17,848.75 万元,比 202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9,280.86 万元,下降 34.21%。主要原因是2023 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六)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3 年预算数 2,111,499.35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253,188.58 万元,下降 10.71%。主要原因是根据履职和政策要求,相应调整。
(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 9,065.30 万元,比 202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1,231.39 万元,下降 11.96%。主要原因是2022 年该项预算执行数包含动用机动经费安排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服务(项)2023 年预算数 31,761.58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9,227.97 万元,下降 22.51%。主要原因是 2022 年该项预算执行数包含动用机动经费安排的支出。
(九)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2023 年预算数 11,224.87 万元,比 202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4,776.54 万元,下降 29.85%。主要原因是2022 年该项预算执行数包含动用机动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 20,389.71 万元,比 202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 5,461.19 万元,下降 21.13%。主要原因是2022 年该项预算执行数包含动用机动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一)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 44,410.26 万元,主要为尚未安排使用的机动经费支出预算。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2023 年预算数251,860.47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执行数增加 2,523.67 万元,增长 1.01%。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计提的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基本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3 年基本支出预算数 2,390,781.7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104,494.5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 286,287.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人民银行2,124个预算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386.3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867.87万元,比2022年增加418.63万元,增长93.19%,主要是随着疫情防控和对外交往政策调整,多数国际会议和谈判磋商不再提供线上渠道,同时相关多边财经合作机制新增工作领域会议,中国与主要经济体双边对话逐步恢复,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务用车改革完成后,首次更新编制内报废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332.81万元,公务接待费1,185.66万元,均与2022年持平。
七、其他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 年总行机关本级以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等 2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5,297.43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减少 2.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0,890.0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388.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30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0,194.2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末,人民银行系统 2,124 个预算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3,263 辆。2023 年预算安排更新编制内报废车辆 213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55 辆,应急保障用车 142辆,其他用车 16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人民银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150,458.85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提升质效。国际捐赠支出等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指标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财政部核定的费用支出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三)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章程和会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同意,代表国家向国际金融组织缴纳的认捐支出、会费和基金。
(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人民银行系统用于培训的支出。
(五)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银行总行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人民银行总行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机构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人民银行总行本级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金融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九)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服务(项):指用于履行人民银行职能,依法进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事务的项目支出。
(十)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指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指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及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开展其他金融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二)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除上述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人民银行系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制定,人均月补贴 90 元。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及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于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