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又一例上市公司遭合同诈骗案例,此次的主角是华伍股份(300095)。12月30日晚间,深交所也对华伍股份自曝遇合同诈骗一事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得知江苏蓝卫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信披不及时等情形。
据华伍股份公告显示,公司曾于2018年与蓝卫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蓝卫公司称其与某军工企业签订了军用护目镜军工订单项目,并向公司出示了相关的合同等资料。华伍股份称,因蓝卫公司自身资金紧张无力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向公司提出先期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据华伍股份介绍,根据原材料需求,公司于2018年6月和7月与蓝卫公司分别签署金额为4141万元和1583.4万元的原材料销售合同。两笔销售合同分别签署后,公司即与蓝卫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分别签署了金额为3480万元和1315.44万元的采购合同,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合计4795.44万元至供应商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初,蓝卫公司欠华伍股份3724.4万元。
华伍股份谈到,通过多方调查后发现蓝卫公司人员提供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与某军工企业的采购订单等材料涉嫌伪造,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据悉,华伍股份于2020年12月向江西省丰城公安局进行报案,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西省丰城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江西省丰城公安局对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深交所在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华伍股份补充披露得知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具体时间,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华伍股份主要从事工业制动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此次可能被合同诈骗的业务为军用护目镜业务。对此,深交所要求华伍股份补充说明公司与蓝卫公司签署原材料销售合同的具体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自2018年4月以来蓝卫公司法定发表人及持股40%的股东吴广旭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华伍股份需补充说明公司就销售合同对蓝卫公司资信水平、经营状况、诉讼纠纷及合同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及具体决策程序,说明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履职。
谈及该事件对公司影响时,华伍股份表示,该事件剩余货款3724.4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具体金额还需进一步确认,华伍股份需补充说明公司对3724.4万元剩余货款无法收回风险的判断情况及判断依据,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运营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华伍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