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履行相关程序,自2021年6月1日起,深交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这样,深交所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8亿(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并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据统计,本次降费后深市超过65%的上市公司将暂免缴纳上市费。
2020年1月1日起,深交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标准为:6亿元以下(含)主板5万元,6—8亿元(含)主板6万元,8亿元以上7.5万元;创业板再减半收取。
此前上交所已宣布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含优先股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也暂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