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谭谟晓)记者19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
实施细则修改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资入股的外方股东增加为三类,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同时,为保证外资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
前期,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