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及账户管理存在违规 广发期货一营业部遭监管责令改正

日前,北京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发期货北京营业部两宗违规。

据决定书〔2022〕161号显示,经查,广发期货北京营业营业部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对录音系统管理不到位,且未向北京证监局提供完整的录音资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二是未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未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有效管理,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因此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要求其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二)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三)期货公司控股、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四)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期货公司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对拟开立的账户与其他账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在开户时向期货公司披露。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期货公司应当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管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广发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为广发证券(000776)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19亿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录音及账户管理存在违规 广发期货一营业部遭监管责令改正

关于本篇文章的更多报道,我们已在【和讯财经APP】上刊登,应用商店搜索“和讯财经”,下载并参与猜指数活动赢取京东卡和万元现金大奖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067 字。

转载请注明: 录音及账户管理存在违规 广发期货一营业部遭监管责令改正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