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徐美娟
继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之后,华谊兄弟(300027.SZ)又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2022年6月2日晚,华谊兄弟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谊兄弟官网显示,王忠军为华谊兄弟创始人、董事长,1960年出生于北京,1994年创立华谊兄弟,曾获得2009年度华人经济领袖、胡润百富2017最受尊敬企业家、《财富》2018年度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等奖项。
王忠磊作为华谊兄弟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兼CEO,1970年出生于北京。1998年开始执掌华谊兄弟影视业务,主出品影片总票房超过二百亿元,多次包揽华语电影票房冠军,是业界公认的华语电影“金牌制片人”。
根据警示函内容,王忠军、王忠磊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
警示函表示,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王忠军、王忠磊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王忠军、王忠磊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警示函认为,王忠军、王忠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强调,王忠军、王忠磊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6月3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华谊兄弟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而华谊兄弟在公告中表示,实控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有可能是王氏兄弟背后的顾问团队,职责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作为“中国影视娱乐第一股”,华谊兄弟于2009年登陆创业板,主营业务包含影视娱乐、品牌授权与实景娱乐、互联网娱乐及产业投资四个板块。然而,自2018年以来,华谊兄弟便一直处于亏损的泥沼之中。
财报显示,2018-2021年,华谊兄弟净利润连年亏损,分别为11.69亿元、39.78亿元、10.48亿元和2.27亿元,四年合计亏损总金额超64亿元。
近几年,深陷资金困境的华谊兄弟,一直走在“卖卖卖”的路上。而其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兄弟二人,为了偿还债务,也在不断变卖资产,从卖房、卖画到卖股权,可以说几乎能卖的都卖了。
值得注意的是,王忠军、王忠磊仍在继续减持股份。6月2日当天,华谊兄弟披露的另一份公告称,王忠军、王忠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0,330,400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权益变动后,王忠军先生、王忠磊先生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54,361,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
截至6月2日收盘,华谊兄弟报收2.67元/股,总市值74.0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