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郎酒IPO提出53个反馈意见 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

5月28日,据证监会官网披露信息,证监会就郎酒股份IPO提出了53条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并披露。

有业内人士表示,就一家公司IPO提出如此之多的反馈意见,算是较为罕见!

梳理发现,证监会本次反馈意见涉及三大部分,分别涉及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和其他问题。

证监会就郎酒IPO提出53个反馈意见 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

要求披露有无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

在规范性问题中,证监会提出,郎酒股份的控股股东郎酒集团涉国有改制,其子公司郎酒厂等也曾为国有企业,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详细核查控股股东郎酒集团及其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改制、国有股权、集体产权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有无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郎酒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直接持有郎酒股份15%股份,间接持有郎酒股份61.7%股份,合计持有郎酒股份76.7%股份,为实际控制人。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汪俊林与汪俊刚是否是一致行动人,汪俊林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汪俊林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等问题。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发行人股东、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域名langjiu.cn的版权归属以及授权使用情况。

另外还要求披露,2002年古蔺国资转让郎酒集团资产时不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天、地宝洞使用权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根据相关的授权协议,说明上述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独家授权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曾产生纠纷;结合相关协议,说明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依据、标准及比例,是否公允,自协议签订后发行人相关费用的支付情况,与实际销售是否相符;2009年古蔺国资与宝光集团就“郎”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归属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的具体内容,品牌价值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品牌增值归属郎酒的意义,久盛投资主要业务及资产,发行人持有久盛投资80%股权及相关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表明发行人已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天、地宝洞的具体用途,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相关租赁费用的支付标准和依据,是否公允等。

要求说明外购基酒问题 是否存在不能自主生产情况

关于外购基酒,报告期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占比分别为52.51%、51.11%和55.06%,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委托加工情况,说明基酒外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核心环节不能自主生产的情况,结合窖池的建设和生产情况,说明未来基酒的生产情况。

关于期间费用率,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47.82%、49.93%和34.16%,占比较高且呈下降趋势。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高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第三方回款,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定规模第三方回款的情形,金额分别为272,657.55万元、260,522.45万元和68,508.42万元,逐年下降。证监会要求说明,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证监会还要求披露,郎酒公司酱香型产品与贵州仁怀地区白酒企业尤其是茅台、国台的竞争关系,优势以及前景;公司浓香型产品与四川本地白酒企业尤其是四川白酒“六朵金花”的竞争关系,优势以及前景。

据了解,在2020年5月28日,郎酒股份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IPO招股书。当年7月10日,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因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次,中国证监会就郎酒股份IPO提出多达53项反馈意见,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在30天内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

封面新闻综合证监会信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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