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回复问询函:逾期债务15.51亿、年内到期债务83.98亿

观点地产网讯:6月10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深交所此前要求分类列示截至目前公司逾期债务明细、因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债务明细,涉及的债务诉讼、资产查封冻结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等。

因此,新华联列示:截至回函日的逾期债务合计15.51亿元,逾期原因为资金紧张,债务类型包括老街项目融资租赁借款、海洋公园融资租赁借款、银行贷款、单一信托等。

截至回函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外,公司新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6.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截至回函日,未决诉讼金额8.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7%。

截至回函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的被冻结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其中冻结货币资金金额8194.30万元,冻结其他资产账面价值金额2.39亿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仍处于冻结状态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4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1%。

截至目前,前述未决涉诉事项不涉及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重大预计负债的情形。

关于年内到期债务的债务情况,一季度到期16.44亿元,二季度到期5.97亿元,三季度到期14.41亿元,四季度到期47.16亿元。年内到期的债务类型,银行贷款50.19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33.79亿元,总计83.98亿元。

据悉,年内到期的债务中有53.36亿元由公司提供担保,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对外部单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至于偿债资金来源以及债务偿付应对措施,新华联亦列举: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上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中,已经现金归还、融资置换及完成展期的金额合计达18.73亿元;

6-12月份拟以现金清偿23.55亿元,拟展期、置换41.70亿元;2020年年末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9.80亿元;

2020年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21.34亿元,其中保函保证金及定期存单14.61亿元,房款监管户3.67亿元,其他保证金3.06亿元。上述保函保证金及定期存单在满足条件时可用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房款监管户3.67亿元在达到政府规定的施工节点后可释放为自由资金,其他保证金3.06亿元在满足条件后可释放为自由资金;

公司预计2021年度销售回款100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计划回款70亿元,文化旅游及其他业务计划回款30亿元,为实现上述回款计划,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营销激励、回款考核措施;

公司2021年度确定了全力推进大宗物业去化、加速实现现金回流的经营策略,计划快速减持公司目前持有的星级酒店和大型商业,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涉及资产价值逾100亿元,其中大部分位于京、沪及省会城市,大宗物业所在城市拥有成熟的大宗物业市场;

2021年公司将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洽商年内到期的贷款本息延展事宜。鉴于公司目前存量贷款中96%以上为有抵质押的贷款,且抵质押资产质量较好,相关本息延展谈判推进具有较强的可实现基础。

综上,若公司的以上经营回款计划如期达成,大宗物业去化和贷款展期顺利推进,则债务偿付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计划不能如期达成,则债务偿付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深交所还提及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经营环境、疫情影响等,说明业绩下降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可行性。

对此,新华联回应,文旅业务方面,公司出台了诸如提升服务水准、增强客户关怀、提高出品质量、扩大二销品类、发展夜游经济、丰富体验项目等提升景区内涵及景区运营水平的措施,以及提高提成标准、强化GOP考核、刺激营销推广、改善招商品质、推进酒景融合等一系列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以促进公司文旅板块的运营和业绩的提升。1-5月公司文旅业务回款48,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70%。

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一项目一策”的加快销售、提升盈利能力的措施,通过加快产品入市、提前交付计划、提高佣金标准等手段切实提高在售项目的回款能力和盈利水平。

大宗物业去化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制定了专项的考核指标和奖罚办法全力推进大宗物业的去化工作。公司与仲量联行、高力国际等专业经纪机构以及世联、中原等销售渠道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大宗物业的去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但公司多措并举全力化解经营风险,2020年度公开市场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消除了公开市场风险,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

深交所还要求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新华联回复: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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