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0日G20财长会议落下帷幕,132个司法管辖区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了历史性协议”。全球最低税方案对香港的影响有限,香港的核心优势依然明显。
目前香港的公司利得税实行8.25%和16.5%两级税率,年利润在200万港币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8.25%的优惠税率,超过部分适用16.5%税率。同时,香港特区政府还发布了多项科研成果的税务减免及退税政策,包括香港公司首个达到200万港币并且符合规则的科研投资,可获得300%的退税额度,超过的部分仍可获得200%的退税额度。
在全球税收规则的新政下,设置了国际海运业排除适用的规定,这也是吸引新加坡、中国香港等有效税负可能低于全球最低税水平的国际航运中心加入全球多边共识的主要原因。
达盟集团(TMF Group)最新发布的《2021年全球商业复杂性指数》显示,香港仍是营商的绝佳地点。该报告通过对全球77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和税务、全球实体管理、人力资源和员工薪酬这三个复杂领域进行探索和分析并评分,结果显示香港是全球营商环境第二便利的司法管辖区,仅次于丹麦,这归功于香港对全球化的开放程度和其简单、明确和公平的税制。
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原则”,财务管理制度相对简单清晰,即仅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无论纳税人是否在香港居住,只要是源自香港的收入都须纳税;源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据IMF统计,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年海外直接投资(FDI)流入规模达1050亿美元。
2020年,中国内地是世界上唯一取得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新的“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十四五”规划下,经济发展前景乐观。香港由于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及“一国两制”下的独特政策优势,以及随着在贸易方面的强劲复苏和在特区政府的带动下持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发展步伐,成为世界各地公司进入庞大内地市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最佳门户。在香港投资的企业享有无限机遇,这种机遇并不会受到全球税收规则调整的影响。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税务杂志社副编审 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