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继9月2日高层宣布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后,9月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公开征求意见,9月5日晚,全国股转公司又就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北交所也因此正式设立。
从北交所的相关制度安排来看,还是颇具新三板特色的,也即是符合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的。毕竟北交所的设立是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的产物,北交所本身就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北交所本身也就是在新三板精选层的基础上组建的。所以,北交所的制度安排也都深深地烙上了新三板市场的烙印。
比如,在北交所《上市规则》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而从A股市场来说,是鼓励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的。北交所作出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毕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说,与A股相比,“更早、更小、更新”。因此,其盈利本身就较为有限,有的公司甚至还没有盈利。而公司发展对资金存在较为强烈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的分红能力是不足的。因此,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而是鼓励公司“量力而为”,这显然是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
又比如,北交所的上市制度更是有着鲜明的新三板特色。虽然伴随着北交所的设立,北交所也将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但北交所的上市制度却是旗帜鲜明地高举新三板的大旗,明确规定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这实际上也是沿袭了目前精选层的做法。因为目前精选层挂牌的公司都来自于创新层公司,而且在创新层挂牌的时间不低于12个月。北交所沿袭精选层的这一做法,显然有利于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尤其是创新层的吸引力。那些希望到北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先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年。这对于激活新三板市场特别是创新层显然是有决定性作用的。
而在北交所设立之后,还需不需要转板机制,这也是市场需要直面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来说,转板机制依然存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转板机制意义已经不大了。因为北交所赋予了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以“上市公司”的地位,这与沪深交易所是一样的。而且在北交所设立之后,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并不比沪深交易所低,企业转板的动力明显不足。并且从北交所本身的发展来说,也希望好的公司能够留在北交所上市,并在北交所将企业做大做强。因此,在北交所设立之后,转板机制或不再是新三板市场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了。
或许北交所的投资者门槛设置是不少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因为这个问题投资者非常关心,所以证监会给予了公开的回应,表示北交所将继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与北交所服务的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与北交所投资者定位相适应的适当性安排。证监会的这个回应显然是合适的。但市场上仍然有降低北交所投资者门槛的声音,比如,有人建议将北交所的投资者门槛降到50万元,与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对接。
对于这种建议,我的看法是操之过急。本人是赞成证监会的意见的。毕竟在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相对于科创板与创业板来说,更加突出“更早、更小、更新”的特点,这就意味着对这类公司的投资风险相对更大。因此,基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北交所的投资者门槛设置高于科创板是合适的,而不能急于将北交所的投资者门槛与科创板对接。当然,未来随着北交所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北交所各项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保护投资者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再“形成与北交所服务的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与北交所投资者定位相适应的适当性安排”,这是完全可以的,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北交所投资者门槛的设置就一定要与科创板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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