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看门人”及两保代遭罚,核心数据前后矛盾,发行人同接罚单,证监会新规待出台将更影响投行命运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在监管层频繁喊话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背后,对保荐券商和保荐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似乎也在加强。

新锐“看门人”及两保代遭罚,核心数据前后矛盾,发行人同接罚单,证监会新规待出台将更影响投行命运

3月29日,国金证券及两保代李维嘉、李超二人被证监会认定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捷股份”)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职,遭证监会处罚。此外发行人翼捷股份也未能逃过处罚。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除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二人遭罚,今年来已有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的保代遭监管处罚。

新锐“看门人”及两保代遭罚,核心数据前后矛盾,发行人同接罚单,证监会新规待出台将更影响投行命运

国金证券以及两位保荐人均遭罚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对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具警示函,其中提到,经查,证监会发现上述两保代在保荐翼捷股份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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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显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则显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等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行人翼捷股份也遭证监会处罚

除了国金证券以及李维嘉、李超二人遭罚外,发行人翼捷股份也遭罚。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翼捷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发现翼捷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其他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相互矛盾。

证监会称,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显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 3 个月到 1 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是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二是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

三是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四是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五是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6 个月至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据悉,翼捷股份主营业务为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目前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燃气,电力等工业制造领域。

今年1月6日,翼捷股份科创板IPO提交注册,此次翼捷股份IPO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01.70万股,拟募资3.94亿元。

今年来多位保荐从业人员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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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二人遭罚,近期已有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的保荐从业人员遭处罚。

今年3月10日,招商证券旗下两名保代闫坤、张阳在保荐久盛电气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深交所出示警示函。

从处罚原因来看,久盛电气于去年7月在深交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闫坤、张阳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未充分全面核查久盛电气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在深交所首轮审核问询时,要求久盛电气及保荐人针对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问题进行回复,但上述闫坤、张阳并未按要求做出回复,直至后续问询时,才补充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

今年3月5日,上交所一天对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两家券商的4位保代下发罚单。具体来看,涉及中金公司的保代张志强、陈玮因以及国信证券的保代郭振国、王攀,处罚原因则是因为他们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不规范等情形。

此外,年内还有中泰证券、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三家券商的保代从业人员遭罚。

监管层要求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

在A股全面注册制的渐行渐近背景下,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正在被进一步强化。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

针对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易会满表示,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易会满表示,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后续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资格的确认问题。此外,拟修订《许可程序规定》显示,被立案调查人员将被取消后续项目跟进资格。而中介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复核取得项目许可,则视其内控是否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负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而定。

证监会表示,拟修改《许可程序规定》,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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