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随着互联网保险新规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各类规范亦随之出炉。2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渠道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财险公司版和再保险公司版。业内人士认为,《规范》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险企治理水平、风控能力,并指出保险业数字化方面还要解决数据碎片化、统计口径分歧等问题。
两份《规范》通过明确财产保险、再保险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财产保险、再保险公司数据结构映射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化数据格式,以实现监管标准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其中,数据源范围包括了公共信息、会计记账、再保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形成相互关联、综合运用的数据体系,便于对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而监管标准化数据提供财产保险、再保险业务管理所需基本数据类型,便于保险公司对照标准化监管数据,分析自身系统架构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从而为保险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提供有效途径。
同时,相关通知圈定了数据采集范围和报送的“时间表”。具体而言,财险公司方面,2021年10月15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规范》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同时,从2021年11月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而再保险公司方面,2022年1月15日前,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2年2月起,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及增量数据。
与此同时,相关通知对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提出了将相关数据拆分至一级分公司,以便属地银保监局采集相关数据等工作要求。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推进检查分析系统在财险和再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中的运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督促财险和再保险公司主动强化数据治理、运用数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关于《规范》推出的原因,中国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保险机制的有效运行基于数据,保险机构积累了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很多数据,也普遍很擅长分析数据,但是在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要提升保险业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效能,需要先“整理”好自己的数据,才能用好这种生产要素。
同时王向楠指出,《规范》推出后还要解决几个现实问题。他表示:“首先是通过将基本状况、治理、财务会计、各承保业务线、投资等领域分类和排列好,解决数据归类不一和信息‘碎片化’的麻烦。其次是对各变量的含义、数据格式、取值范围、收集频率等元信息尽可能明确,解决数据采集中对变量的统计口径分歧、输入差错等问题。最后是实施《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制定出《规范》,促进各数据填报主体更积极主动地填报信息。”
而对于监管在保险业数字化方面的下一步动作,王向楠预测,首先是通过高质量的日常数据积累,提升监管科技(RegTech)能力,从而更科学高效地进行研究分析、日常和专项检查、行政批复、政策制定等工作。其次是更好地掌握行业的整体情况和趋势,促进保险业与健康、养老、交通、救灾、资管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者更好的协同,推进各项数字技术的应用。
“再次是促进保险机构之间就数字技术建设使用交流经验,降低数字技术服务商为不同保险机构设计方案系统的转化成本,从而提供保险公司的数字化水平。最后是基于对客户的了解,支持公司利用各类数字技术开展合理创新,包括为更多客户提供更具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提升智能承保和风控水平。”王向楠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