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改革办法保市场主体

坚持用改革办法保市场主体

  编者按 优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如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适应新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从而更好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本报特邀有关专家学者分析、建言。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从“六保”之间的关系看,保市场主体是“六保”的重要方面,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力,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键方面。没有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方面的工作也无法实现,因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都要以各种市场主体为依托,这些市场主体的状况决定了产业乃至经济发展的好坏。在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外资企业,同时还包括个体经济。保市场主体至少要重视以下几方面问题。

  大力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要大力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激活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仍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在各种税费负担居高不下,各类审批和许可管理依然繁琐复杂,各种验收、审查、考核和企业便利融资、维护知识产权带来的时间交易成本和信用成本也一直徘徊在高位。应用改革的办法降低这些交易成本,即要继续降低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减少各类审批环节,继续压缩许可发放范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融资条件,打击假冒伪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降低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

  过去十多年来,世界银行用由十个指标组成的体系衡量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即营商便利度。衡量营商便利度的十个分项指标分别是: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跨境贸易、交税、执行合同、解决破产等。对于我国,是以上海55%和北京45%权重做的调查排名。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营商便利度综合指标排名由2013年报告中的第91位上升到2020年报告中的第31位,提升了60个位次。其中,除了获得信贷环境排名有所下滑外,其他分项指标都有所改善,改善最大的项目依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便利程度提升了148个位次,开办企业排名提升了124个位次,获得电力排名提升了102个位次,保护投资者权益排名提升了72个位次,解决破产排名提升了31个位次。营商环境结构性改善态势显示了我国在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进步。问题在于,这个排名只考虑了中国营商环境最好的北京和上海,如何让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营商环境改善步伐与这两个直辖市同步,是下一步改革的重大任务。

  即便上海和北京,仍然也有需要改善的方面。例如,我们企业的税费负担还比较高。目前,越南企业所得税是20%,在经济开发区办企业还有“两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办企业更有“四免九减半”的优惠政策,在这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实施补链、强链、建链战略

  实施补链、强链、建链战略,提高市场主体的内生力和创新能力。当前,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和严峻,中国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关键部位“卡脖子”问题严重,基础元器件、原材料、核心设备、高端工业软件等对外依赖度较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扩散前提下,世界各国民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各大经济体都在寻找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双边或多边措施,在全球化阻力上升的情况下,区域一体化进展加快。北美自贸区、东盟自贸区、欧洲自贸区都在推动更加充分的内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但对自贸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措施都在加强,比如,三大自贸区(圈)内产业链的互补性、合作性在加强,而圈外排斥性、替代性、竞争性正在显现。由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正在发生重组,这给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带来挑战。

  为了应对这种变化,中国必须在保产业链供应链中实施补链、强链、建链战略,努力改变我国产业基础不牢、核心技术不强、关键技术缺失、产业协同创新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终都要依靠市场主体即企业去实现。

  赋予企业更充分的权力

  和公平创新机会

  要建立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赋予市场主体即企业在四个方面更加充分的权力,即自由配置要素的权力、自由交换商品的权力、自主经营的权力和自由分配收益的权力,这四项自由权力的保障是我们保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充分地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要从法规上建立政府的“权力清单”,限制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同时,还要从法规上建立政府的“责任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快捷化、便利化、高效化的公共服务。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推进产业高端化。第一,从政策方面支持鼓励所有企业创新,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创新的机会,给予所有企业创新政策支持。在投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上市融资,简化上市审核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税费政策方面,对于产业链和供应链“卡脖子”技术研发创新投入,实行加计加倍扣除所得税政策,并建议将“科技研发型企业”的1.75倍研发投入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提高到2倍,同时将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企业。科技研发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也可实行等额增值税抵扣政策。

  第二,对重要产业基础领域和产业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业链协同创新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政策,例如对处在上述产业基础部位运营的企业提供低息和低税政策,并效仿海南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攻关课题费用的支配和资助项目的选择等也做出创新性的尝试。此外,我们还应该针对处在产业链链主地位的龙头企业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它们做强做优,提高对产业的掌控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能支撑中国产业转型的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市场中显示度不高,但处于产业链的关键部位,具有无人能及的技术,产品质量做到极致,不让第三者插足(贴近客户,产品和服务难以被超越、模仿),不打价格战,在细分行业始终是领先者。据统计,2019年全球有2734家隐形冠军企业,德国1307家、美国366家、日本220家、中国仅有68家。今后,政府应该在发展隐形冠军企业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积极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出台培育办法,在税收、融资、人才、进出口、产品推广应用、实验室和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制定详细扶持政策,在重要产业领域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的企业,支持他们在重点领域、基础部位、关键环节发展成为市场细分行业的“专精特新”引领者,并在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发展成为参与或主导者。

  中国正处于从中高速发展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10410美元,世界银行高收入国家门槛值去年是12536美元,我们与之差距是17%。国际经验表明,距离高收入门槛20%以内属于高风险区,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易集中爆发。因此,我们要完成经济结构转型,核心是推动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而结构转型升级必须依靠市场主体去完成。因此,保市场主体就是要保证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有充分的市场活力、足够的经济动能支撑,这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战略性意义。

  (作者马晓河 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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