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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26日,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首发申请将上会。宏源药业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一家集有机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医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宏源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谢广化、肖继明。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民生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宏源药业股东,分别持有宏源药业0.30%和1.64%的股份。
宏源药业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25.7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最终发行数量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拟募集资金65,073.00万元,其中15,393.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验车间项目”、20,680.00万元用于“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29,000.00万元用于“年产25亿片(粒)高端制剂车间项目”。
此次系宏源药业第二次IPO冲关。公司早在2016年即开启第一次IPO冲关,但结果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宏源药业首次IPO冲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朱明、夏莲文。公司首次IPO拟在上交所主板募资38,436.52万元。
2014年11月4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宏源药业”,证券代码为“831265”。目前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处于暂停转让状态。
自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增股东702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新增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783.24万股,持股比例24.90%。宏源药业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最新的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人数为723名。
2020年,宏源药业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下降17.24%;2021年宏源药业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增长0.22%。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57,441.14万元、130,294.36万元、157,785.9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4,360.85万元、88,476.46万元、83,304.66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60、0.68、0.53;净利润分别为31,383.25万元、25,718.50万元、49,385.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327.19万元、14,239.38万元、19,609.52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74、0.55、0.40。
宏源药业2021年净利润创近3年新高,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高点都在2019年,近3年呈下滑趋势。
2021年1-3月,宏源药业营业收入为45,116.08万元,净利润为17,679.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95.04万元。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85,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21.65%至35.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8,000.00万元至3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41.38%至61.57%。
据宏源药业最新招股书披露,2019年、2020年,公司均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项目产生影响:2019年应收票据更正金额达19,390.2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更正金额为-4,268.3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更正金额达14,908.32万元,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7.03万元。
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项目产生影响:2020年营业成本更正金额为2,665.58万元,销售费用更正金额为-2,684.74万元,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6.16万元。
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宏源”)系宏源药业2021年新晋客户,直接跃升宏源药业第一大客户,宏源药业对其销售金额为16,925.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的10.73%。
中蓝宏源系宏源药业参股子公司。宏源药业持有其41%的股权,宏源药业副总经理邓支华担任其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尹聃担任其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曾科峰担任其监事。
中蓝宏源成立于2019年3月14日,2020年的净利润为-3,827.72万元。
宏源药业还存在向中蓝宏源大额采购。2019年、2020年,宏源药业向中蓝宏源采购六氟磷酸锂1,220.15万元、677.17万元,采购加工服务458.63万元、590.40万元,采购废酸处理费611.88万元、552.15万元,其他采购60.71万元、118.97万元。
此外,2019年、2020年,宏源药业分别向中蓝宏源拆出资金14,873.90万元、10,014.39万元。2019年6月6日起,公司向中蓝宏源承租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468.09平方米,租金为21,985.20元/月(不含税)。报告期,宏源药业3次为中蓝宏源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1,023.00万元、2,337.00万元、1,640.00万元。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91%、36.39%、29.12%。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013家、863家、796家。2021年末相比2019年末,宏源药业经销商数量净减少217家。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2,224.15万元、28,028.35万元和27,644.3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2%、21.60%和17.63%。此外,公司的下游经销商(贸易商)购买公司产品后亦有销售至境外。各期,宏源药业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4,206.20万元、3,636.00万元、3,593.12万元,出口退税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5%、12.97%、13.00%。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066.39万元、10,903.61万元和14,129.2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8.37%和8.9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254.65万元、1,539.05万元、1,874.16万元。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9,471.13万元、13,651.37万元、17,038.1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2,846.60万元、6,863.42万元、15,273.50万元。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9,811.69万元、34,688.04万元、39,067.39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808.03万元、34,345.60万元和38,448.2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31%、36.51%和37.34%。
公司研发费用整体呈下滑趋势。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研发费用分别为5,387.33万元、4,453.56万元和4,871.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3.42%、3.09%。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156.11万元、1,982.09万元、2,096.73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呈下降趋势。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销售费用分别为7,191.13万元、3,345.12万元和3,700.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2.57%和2.35%。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94%、1.15%、1.37%。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86%、38.43%和33.68%,先升后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5,255.55万元,较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增长21.39%。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09,756.62万元,较2021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增长45.51%。
据宏源药业招股书,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去年,公司环保投入有所下降。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环保投入合计分别为6,300.49万元、6,826.10万元、5,833.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0%、5.24%、3.70%。
据宏源药业招股书,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12笔。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12笔。
2016年-2019年,宏源药业每年都被监管处罚或通报,作出处罚或通报的监管部门包括:股转公司、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宏源药业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68号)。公司于2015年开具7,9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违反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该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中未如实披露相应的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宏源药业撤回首次IPO申请后,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公司因在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长期违法排污。据经济日报,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日通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查处问责情况。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宏源药业等重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2019年,宏源药业全资子公司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药业”)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2019年1月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食药监药罚[2018]01-41008号),认定双龙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金龙舒胆胶囊在抽检中存在性状、水分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2,458.25元;2、罚款258,687.38元。针对该项行政处罚,双龙药业已缴纳上述处罚款项,并完成整改。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拟创业板募资6.5亿
宏源药业前身宏源有限成立于2002年1月21日,设立时名称为“罗田县宏源化学原料药有限公司”。
宏源药业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一家集有机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医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完善的医药产业链,产品主要包括乙二醇反应链条上的相关有机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制剂和氰乙酸甲酯、盐酸胍反应链条上的相关医药中间体等产品,产品销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亦生产锂电池电解液的主要材料之一——六氟磷酸锂。公司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
过去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收入占比分别为68.96%、67.74%、50.54%,有机化学原料收入占比分别为17.68%、21.86%、20.58%,医药制剂收入占比分别为5.61%、6.29%、5.45%,新能源收入占比分别为7.37%、3.71%、22.9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阎晓辉、尹国平及尹国平之妻廖利萍分别持有公司25.11%、18.19%、7.48%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0.78%的股份,且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因此尹国平、阎晓辉、廖利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尹国平担任公司董事长、阎晓辉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对公司经营方针、重大决策等具有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为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宏源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宏源药业股东,分别持有宏源药业0.30%和1.64%的股份。民生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2015年通过认购宏源药业定向发行的股票而成为宏源药业股东。
首次IPO冲关主动撤回
2016年12月26日,宏源药业在新三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3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6年12月23日,宏源药业披露了招股书,拟在上交所主板募资38,436.5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药物研发项目”、“年产4,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宏源药业首次IPO冲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朱明、夏莲文。
2017年7月24日,宏源药业在新三板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现因公司拟调整上市计划,经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
挂牌新三板期间新增702名股东
2014年11月4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宏源药业”,证券代码为“831265”。
根据股转公司《关于发布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3号),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公司股票交易处于暂停转让状态。
自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增股东702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新增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783.24万股,持股比例24.90%。上述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达到5%。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尹国平、阎晓辉、廖利萍和徐双喜,均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前进入。
宏源药业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最新的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人数为723名。
营收滞涨 收现比、净现比双低
2020年,宏源药业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下降17.24%;2021年宏源药业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增长0.22%。过去3年,公司净利润呈“V型”增长。
据宏源药业招股书,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远低于同期营业收入,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货款存在部分使用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而且公司将收到的大量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而不是到期承兑。这也导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均远低于同期的采购额。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当期投资收益较大以及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当期投资收益较大、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85,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21.65%至35.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8,000.00万元至3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41.38%至61.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6,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33.15%至53.64%。上述2022年1-6月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初步估计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更正2年会计差错
2019年,公司对已背书转让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且未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已背书转让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方法为:①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或贴现时终止确认,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②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指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之外的银行。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项目产生影响:2019年应收票据更正金额达19,390.2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更正金额为-4,268.3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更正金额达14,908.32万元。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7.03万元。
2020年,公司基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等财务数据可比,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普遍做法,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仍将销售过程中产品控制权转移前产生的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2021年底,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其中“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中明确了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新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因此,公司对2020年履行客户合同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运输费用列报进行更正。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项目产生影响:2020年营业成本更正金额为2,665.58万元,销售费用更正金额为-2,684.74万元,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6.16万元。
第一大客户系参股子公司
中蓝宏源成立于2019年3月14日,2020年的净利润为-3,827.72万元。
此外,2019年、2020年,宏源药业分别向中蓝宏源拆出资金14,873.90万元、10,014.39万元。
2019年6月6日起,公司向中蓝宏源承租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468.09平方米,租金为21,985.20元/月(不含税)。
报告期,宏源药业3次为中蓝宏源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1,023.00万元、2,337.00万元、1,640.00万元。
据宏源药业招股书,2019年2月,公司与中化蓝天就六氟磷酸锂业务合作事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设立目标公司(中蓝宏源)并承接公司年产4,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及相应研发、生产、购销业务,再由中化蓝天对目标公司(中蓝宏源)进行增资。增资后,中化蓝天持有目标公司(中蓝宏源)59%的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中蓝宏源)41%的股权。公司现有年产1,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因与其他产品车间毗邻,难以分割,由公司保留并继续正常生产。合作协议同时约定,公司不得单独进行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公司年产1,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所生产六氟磷酸锂产品需通过目标公司(中蓝宏源)统一对外销售。同时,考虑到目标公司(中蓝宏源)成立后取得客户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合作协议约定在目标公司(中蓝宏源)取得客户认证前,目标公司(中蓝宏源)所生产的产品由公司向该等客户销售;对于目标公司(中蓝宏源)已完成客户认证的客户,则由目标公司(中蓝宏源)向该等客户销售。
去年毛利率下降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86%、38.43%和33.68%,先升后降;公司各主要产品(乙二醛、乙醛酸、2-甲基-5-硝基咪唑、甲硝唑、鸟嘌呤和六氟磷酸锂)毛利率亦出现较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乙二醇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2年经销商净减少217家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产品销售模式,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91%、36.39%、29.12%。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013家、863家、796家。
2021年末相比2019年末,宏源药业经销商数量净减少217家。
去年境外销售2.8亿 出口退税0.36亿
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2,224.15万元、28,028.35万元和27,644.3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2%、21.60%和17.63%。此外,公司的下游经销商(贸易商)购买公司产品后亦有销售至境外。
各期,宏源药业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4,206.20万元、3,636.00万元、3,593.12万元,出口退税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5%、12.97%、13.00%。
宏源药业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占比较为稳定,符合主要退税率情况。
去年末应收账款1.4亿 应收票据1.7亿应收款项融资1.5亿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066.39万元、10,903.61万元和14,129.2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8.37%和8.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254.65万元、1,539.05万元、1,874.16万元。
去年末存货账面余额3.9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7,878.69万元、10,332.44万元和11,465.79万元,占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7.35%、30.08%和29.82%。
去年研发费用4871万 销售费用3701万
公司研发费用整体呈下滑趋势。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研发费用分别为5,387.33万元、4,453.56万元和4,871.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3.42%、3.09%。
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156.11万元、1,982.09万元、2,096.73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呈下降趋势。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销售费用分别为7,191.13万元、3,345.12万元和3,700.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2.57%和2.35%;剔除运输费的影响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1%、2.57%和2.35%。
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94%、1.15%、1.37%。
今年3月末总资产达29.5亿
2019年末-2021年末,宏源药业资产总计分别为178,255.37万元、175,163.98万元、243,225.6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5.13%、53.70%和42.3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44.87%、46.30%和57.67%。
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9,737.03万元、26,449.08万元、12,042.7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5,540.71万元、56,740.21万元和75,427.3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5,255.55万元,较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增长21.39%,主要原因为: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继续保持良好状况,同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量净额亦有大幅上升,进而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上升;受2022年1-3月在建项目投入加大以及预付工程和设备款项增加等影响,在建工程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期末余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等余额有较大幅度上升;参股公司中蓝宏源2022年1-3月宣布分配现金股利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大幅上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09,756.62万元,较2021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增长45.51%,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及长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5,498.92万元,较202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增长10.55%。
去年环保投入下降
据宏源药业招股书,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去年,公司环保投入有所下降。2019年-2021年,宏源药业环保投入合计分别为6,300.49万元、6,826.10万元、5,833.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0%、5.24%、3.70%。
宏源药业招股书表示,2021年,公司环保投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环保设施及设备已陆续投入运营,相应投入减少。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资本性和费用性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相匹配。
报告期112笔关联方担保 为关联方担保12笔
2016年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宏源药业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68号)。
公司于2015年开具7,9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违反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该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中未如实披露相应的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7年收证监会警示函
宏源药业撤回首次IPO申请后,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公司因在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长期违法排污
据经济日报,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日通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查处问责情况。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宏源药业等重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2019年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9年,宏源药业全资子公司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药业”)被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9年1月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食药监药罚[2018]01-41008号),认定双龙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金龙舒胆胶囊在抽检中存在性状、水分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2,458.25元;2、罚款258,687.38元。针对该项行政处罚,双龙药业已缴纳上述处罚款项,并完成整改。
深交所追问实控人问题
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对宏源药业实控人问题发出追问,指出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阎晓辉入股发行人前,尹国平、廖利萍合计控制宏源有限44.01%的表决权,能够实际控制宏源有限,为宏源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2012年6月,宏源有限与阎晓辉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收购完成后,未经宏源有限同意,阎晓辉不得向公司管理层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同时,阎晓辉应帮助解决公司发展新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为上述重组及新项目建设提供总额约8,000万元的融资,同时帮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产品以及行业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提供服务。此外,阎晓辉投资获得的股权未来获得收益的全部或部分将用于在罗田境内外的公益以及慈善事业。
阎晓辉2012年6月收购股份后2012年11月将其所持宏源有限20%股权以1,639.6万元转让予尹国平,将其所持宏源有限5%股权以409.9万元转让予徐双喜。尹国平、徐双喜上述受让宏源有限股权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已实际支付给阎晓辉。
弘愿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于阎晓辉的捐赠现金220万元资金。除原始基金外,阎晓辉于2012年12月将其所持公司4.5%的股权无偿赠与弘愿基金会。发行人未将弘愿基金会持有发行人股份与阎晓辉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阎晓辉担任弘愿基金会理事长,但发行人称阎晓辉无法控制理事会。
深交所要求宏源药业:
(1)结合宏源有限与阎晓辉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具体条款,说明阎晓辉是否实际履行了相关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情况,并说明阎晓辉是否可以真实支配其所持股份的相关权利,对认定其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影响。
(2)结合阎晓辉入股发行人前,尹国平、廖利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一步说明阎晓辉入股后先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而后将20%股权以1,639.6万元转让予尹国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赌条款、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结合尹国平、廖利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面临发行人资金短缺等问题,说明尹国平2012年11月以1,639.6万元受让宏源有限20%股权的资金来源,与阎晓辉入股发行人需解决的相关问题的解释是否矛盾。
(4)结合弘愿基金会的理事会人员构成和理事会决议机制等,说明弘愿基金会是否受阎晓辉实际控制,以及弘愿基金会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宏源药业回复称,阎晓辉入股后先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而后将20%股权以1,639.6万元转让予尹国平具有合理原因。经查阅尹国平、阎晓辉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尹国平实际支付了相关股权转让对价款项;经尹国平、阎晓辉出具书面说明及访谈确认,该股权转让系真实转让,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未披露的对赌条款、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宏源药业表示,尹国平2012年以1,639.6万元从阎晓辉处受让宏源有限20%股权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与阎晓辉入股发行人需解决的相关问题的解释不存在矛盾。
宏源药业招股书显示,阎晓辉曾当过教师、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总监,于2012年出资对宏源有限实施股权重组。
阎晓辉,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总监,宏源有限副董事长;现任宏源药业副董事长,上海麦步董事,湖北邓村绿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