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定增募不超31亿获深交所通过 为华泰联合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中科创达(300496.SZ)昨晚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中科创达公告表示,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中科创达6月27日公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1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5,011,576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整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边缘计算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扩展现实(XR)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布式算力网络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科创达定增募不超31亿获深交所通过 为华泰联合项目

  中科创达表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中科创达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进一步打造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中科创达指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25,057,882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鸿飞。赵鸿飞直接持有公司122,351,0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85,011,576股测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10,069,458股,赵鸿飞合计持有公司122,351,063股,股权比例为23.99%,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科创达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楠、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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