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声“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持牌消金机构如何围堵多头共债行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廖蒙)2月9日,“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而这一话题源于2月8日晚间,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题为《合理评估居民部门债务风险》的专栏中提到,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

前述专栏文章指出,2011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2011年末至2020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过31个百分点,居民债务继续扩张的空间已非常有限,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该文章内容强调,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贷不良率已显现上升苗头。

事实上,作为我国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金融主体之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自获批开业以来,一直以“以金融创新的方式对拉动消费增长”为目的迅速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而从持牌消费金融行业实际情况来看,2020年以来,消费金融场景风险进一步突显,长租公寓、教育分期等场景频频“暴雷”,部分合作消费金融机构卷入其中。

“除了可能存在的场景风险外,金融信贷工具为消费提供了便利,但也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能非理性、超过个人承受能力过度信贷,否则会埋下无法偿付的风险隐患。”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机构通过营销诱导过度负债,无异于对自身用户涸泽而渔,不仅会引发用户信用风险,而且会降低用户信任,得不偿失。”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多头共债”是指借款人在多个平台上同时存在累积债务的现象,容易造成消费者因超前消费陷入债务危机,该问题在消费金融领域普遍存在。

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多头共债”的风险,实际上是过度负债的风险,因为借贷数据并未打通,机构在风控时无法识别。“多头共债”使得个人借款可能超过了偿付能力,过度负债影响个人生活和信用,对机构来说,可能引发连锁的坏账。“ ‘多头共债’的解决根源是信贷数据的打通和征信体系的完善,加强风控管理。”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进一步解释道,“多头共债”会加剧用户个人债务负担,甚至可能深陷债务泥潭、身心俱损,还有可能遭遇“帮助上岸”、“反催收联盟”等骗局,遭受二次伤害。对于机构来说,“多头共债”会加大底层风险,使资产质量承压,进而影响机构经营业绩。

一方面监管发声,一方面消费金融机构持续增资“补血”。2月7日,杭州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参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更早一点,中原消费金融发行ABS资格获批,招银消费金融也获批发行金融债券。

不过,机构在加速补充“弹药”的同时,监管政策红线也在持续收紧。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率先提出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实行退出制度,“除了实行评级监管外,监管对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的过度营销也有所规范。行业从高速增长进入稳健发展阶段,也为消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百程指出。

苏筱芮表示,央行提出的“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这一说法,从行业机构近期动向中也可见一斑,适度消费、理性消费逐渐成为新风尚。”

“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应顺应当下趋势,在金融营销宣传工作方面作出改进,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倡导理性消费新价值观。一方面应当加强用户审核,对过度下沉带来的风险采取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也需要强化事中监测,防范消费贷资金被挪用于炒房、炒股甚至民间借贷、非法赌博等禁止性领域。” 苏筱芮建议道。

在化解“多头共债”等风险方面,苏筱芮强调,消费金融机构可考虑探索采取类似信用卡领域的“刚性扣减”原则,防范共债风险的可能性。同时,还需要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不同机构间合规形式的数据共享与数据流转,从源头上进行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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