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汽车被限制高消费,曾被“限高”132次

  乐居财经讯  9月3日,据企查查,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汽车”)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曹忠,案号为(2021)津02执431号,限消令对象为长江汽车,申请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3月11日立案。

  据乐居财经了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01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1王鹏。公司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等。最终受益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受益股份29.24%。

  长江汽车于1996年6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曹忠,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客车、电车、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等。公司由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83%,五龙电动车有限公司持股49%,简式国际汽车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17%。

  据企查查,长江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3条,被执行总金额6840.13万元,历史被执行人180次。公司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32条。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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