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加快立法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策部署,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内容成熟可行。
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的现状,多位委员在审议中建议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立法。
据了解,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10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有12年之久。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执行的是财政部出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层级不高且制定时间均为2006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此外,对政策性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立法空白。
鉴于此,杜黎明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加快国有资产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依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值。
“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黄志贤委员建议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便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还结合监督工作实际从多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
丛斌委员建议在草案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增加有关“促进乡村振兴”的内容。“乡村振兴是国家重大战略,如果不注入国有资产的话,乡村振兴战略可能难以达到预期。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发展相对比较迟缓,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国有资产对‘三农’的投入还是比较少。”丛斌说。
“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各部门报送资产数据的口径、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不一致、不准确的情况。人大在审议监督时很难进行比较、分析。”韩梅委员举例说,比如,财政、国资部门报送的相关国有企业资产的数据就有一定差距,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部门统计的国有自然资源数据也存在各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鉴于此,她建议在加强和改进报告工作部分增加“统一数据统计口径、标准”的相关表述。同时,在健全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部分增加“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的表述,推动各部门通过建立标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矫勇委员建议在草案“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加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比如,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这样重大的国有资产水利设施,在维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国家的金融资产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自然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都是不可或缺的。”矫勇认为,草案谈到国有资产的性质和特点时,仅从价值和实物两个维度反映规模、结构分布等等,建议增加资源量等多个维度来表述。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