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董事长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影响正常履职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未名集团所持股权拍卖进展如何?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针对深交所发出的问询,未名医药(002581)于6日回复称,公司董事长潘爱华的确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据悉,未名医药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该问询函显示,近期有投资者投诉说,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存在股票收益权质押回购违约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向山东省淄博市中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4日作出司法拍卖判决,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对未名集团持有的5350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但公司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此外,相关投诉还称,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董事罗德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对此,未名医药在回复函中表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反馈及阿里拍卖平台信息显示,淄博市中院于2020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16日10时止,对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5350万股进行司法拍卖,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已中止拍卖。截至目前,就控股股东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公司未收到未名集团提供的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裁判文书,公司亦未收到未名集团关于上述相关事项的通知。控股股东因未获取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裁判文书,导致公司无法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经未名医药查询,公司董事罗德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及正常履职;经查询,公司董事长潘爱华因未名集团及未名集团下属子公司债务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名医药称,《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并没有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公司董事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规范运作。

  但是,对于未名医药此番所涉相应事项,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称,该所律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潘爱华及罗德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经查询,潘爱华存在4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罗德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另经查询,潘爱华存在181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罗德顺个人并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

  综合目前所查询到的潘爱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来看,有3宗案件列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合计超过了6900万元),潘爱华均因担保而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潘爱华不是该等债务的主债务人,潘爱华在该3宗案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均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另1宗案件没有列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潘爱华在该宗案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从该等案件的债务金额来看,潘爱华所负债务的绝对金额相对较大,但是否已经超过其正常偿还能力,本所律师目前尚难以判断。”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表示,基于潘爱华目前存在4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且存在多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从审慎角度考虑,本所律师认为,潘爱华所负债务情况如果无法在短期内处理解决妥当,将有可能会影响其参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从而不适宜继续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在此情况下,未名医药可以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罢免其所担任的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441 字。

转载请注明: 未名医药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董事长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影响正常履职 - 楠木轩